DB32/T 4876-2024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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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拆除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监测和检查。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十条标准
一、施工工地周边围挡

施工工地周边必须设置硬质围挡,以确保工地内外的隔离,减少扬尘扩散。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这是基本的围挡要求。

二、出入车辆冲洗

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对所有出入车辆进行冲洗,确保车辆不带泥土和灰尘上路,从而减少道路扬尘。

三、拆迁工地湿法作业

拆迁工地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即在进行拆迁作业时,使用水枪或喷雾设备对作业区域进行喷水,以抑制扬尘产生。

四、渣土车辆密闭运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运输渣土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这是防止运输过程中扬尘扩散的重要措施。法规1

五、施工现场地面硬化

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混凝土硬化,以减少地面扬尘。

六、物料堆放覆盖

施工现场的物料堆放必须采取覆盖措施,如使用篷布、塑料布等进行遮盖,以防止风吹扬尘。

七、扩大绿地、水面、湿地和地面铺装面积法规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扩大绿地、水面、湿地和地面铺装面积,这是从城市规划角度减少扬尘的有效方法。法规3

八、道路清扫保洁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以保持道路清洁,减少扬尘。

九、联合监管与专项检查

政府应联合环保、城管、质监等部门,对施工工地进行联合监管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十、源头治理与限期达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对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应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这是从源头上治理扬尘污染的重要措施。法规4

综上所述,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标准和措施,包括施工工地围挡、车辆冲洗、湿法作业、密闭运输、地面硬化、物料覆盖、扩大绿地面积、道路清扫保洁、联合监管与专项检查以及源头治理与限期达标等。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有效减少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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