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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下列工程外, 钢结构工程必须执行本规范。
1公路、铁路桥梁;
2压力容器、化工容器、燃气管道;
3水利、水工、水运和航道工程。
钢结构工程建设应遵 循下列原则:
1满足适用、经济和耐久性要求;
2提高工程建设质 量和运营维护水平;
3符合国家节能、 环保、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等政策;
4符合建筑技 术的发展方向,鼓励新技术应用。
现批准《钢结构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06-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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